仁德餐旅管理專科學校餐旅管理科學生會組織章程

97年09月19日科學會會議通過

101年06月11日科學會會議修正通過

101年12月04日科學會會議修正通過

101年12月27日科學會會議修正通過

103年04月23日科學會會議修正通過

105年03月16日科學會會議修正通過

105年10月05日科學會會議修正通過

107年11月05日科學會會議修正通過

108年09月18日科學會會議修正通過

  總則

第 一 條  依據「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自治性學生社團組織輔導辦法」。

第 二 條  本科學生會全名為「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餐旅管理科學生會」(簡稱為餐旅科學生會)。

第 三 條  成立宗旨:

1.發揮邱仕豐 (醫學博士)「燃燒自己、照亮別人」之精神服務本科同學。

2.提升本科學生學習風氣及餐旅專業知識 。

3.提供本科學生生活、課業及升學之協助 。

4.促進本科及其他相關科系之交流,以達教學相長之效。

第 四 條  學會會址設於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餐旅管理科。

  組織與職掌

第 五 條  本校餐旅管理科主任為學會當然指導顧問,另置指導教師一位,由科主任指派,其職責為:

1.審查各項活動計劃與預算。

2.輔導與推動各項活動。

3.指導與考核各組工作。

第 六 條  本科學生會設有會長、副會長,下設有活動部、財務部、接待部、攝影部、文書部共五部,以利會務之推行。

第 七 條  會長、副會長及部長等人員產生方式:

1.會長、副會長之產生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:

a.會長及副會長由餐旅管理科五專三年級推派乙名會長,副會長由會長指派,特殊情形另議。

b. 會長候選人名單,須先請科主任簽註意見並核示。

c. 會長任期均為一學年,如有特殊情形另議。

d. 會長前學期總平均須80分(含)以上,前學期操性成績80分(含)以上,不可有小過(含)以上的處分之紀錄。

2.於每年5月會長、副會長名單經科主任審核後公布於科辦外公布欄上,任期一學年,不得連任,特殊情形另議。

3.會長於任內,因退學、課業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職時,應向餐旅科主任及指導老師提出辭呈,經核准後辭職,並公佈。

4.當選後因故不克出席時,由副會長代理相關職務。

5.會長依本會組織架構遴選副會長及其他五部部長,並報請指導老師擔任之。

第 八 條  會長、副會長及各組之職掌

1.會長: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領導幹部,負責會務之規劃、執行及相關會務之決策,並依本章程之規定主持會議。

2.副會長:輔助會長之職務,會長因故不克出席時之代理人,執行會長交辦之會務。

3.活動部:負責會務相關活動的推動、場地規劃及佈置與器材籌劃,並定時與總務組共同清點器材。

4.文書部:負責文書檔案、會議記錄之建檔。

5.財務部:負責各項經費的帳目製作及核銷、財產建檔、器材管理、定期公布科費收支情形及採購物品,並與活動組共同清點器材。

6.攝影部:各項活動之攝影工作,及各活動之照片後製、建檔。

7.接待部: 負責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聯繫、合作等事宜,保持與校友之連結,依會長交辦事項。

第 九 條  學會對全體會員負責,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,會長及全體幹部應列席做工作計劃、會務概況、執行結果及經費運用情形。

第 十 條  每學期至少需開會一次,或視情況舉行臨時會議,由會長召開並擔任主席。

 

  會員

第十一條  凡本校餐旅科學生均為科學會會員。

第十二條  會員之職權:

1.選舉、罷免、會長及副會長之權。

2.通過及修訂本會章程。

3.聽取行政部門之報告,及質詢之。

4.重大議案之決定權。

第十三條  會員之義務:

1.繳交會費。

2.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。

 

  罷免

第十四條  會長彈劾案,經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會長罷免認可投票,罷免的成立須有三分之二會員代表出席,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表決通過,始可成立。

第十五條  部長於任內,若有違反本會組織章程條例,行為嚴重毀損本科聲譽或未克盡職責,可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,彈劾未盡職責者,報請指導教師及科主任核定後,再遴選部長,並由科主任核准後,擔任之。

第十六條  每學期內,凡本會之會議或活動無故缺席者,一次未到,記缺點一次。如缺席非人為或非抗力造成,請附佐證資料請假,請假手續須經會長及指導老師核可,方可至公關處銷假。無故缺席三次(含)以上者,依第十五條規定處置。

  經費

第十七條  科學會經費來源:

1.本會會員繳之會費(一年級:400元、二年級:300元、三年級:200元)。。

2.各界之贊助金及經學校核准之補助金。

3.其他。

第十八條  會費由財務部負責收付、登帳、公布,由全體會員監督。

第十九條  本會會費各支出款須經財務部、會長及指導教師簽核,得以支領。

第二十條  財務部每學期須製作收支表,公告經費使用狀況。

第廿一條  本會會費動支由會長提出具體計劃後支用,權責劃分如下:

1. 500(含)元以下由會長核定。

2. 500元以上由指導教師核定。

  交接

第廿二條  本會幹部之交接,應於每年5月底前完成。

第廿三條  應交接物件如下:

1.本會會印。

2.會計原始憑證、帳冊及報表。

3.現金及銀行存款。

4.財產及財產清冊。

5.文書、會議及活動存檔資料。

6.其它相關之物件。

  附則

第廿四條  本組織章程,經由餐旅科學會主任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